各县(市)、南岳区住建局,常宁市建工局,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市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汲取我市2011年“9.26中心汽车站维修车间”、2013年“5.20衡阳商业步行街”、2014年“6.17崇盛国际中心”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混凝土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以下简称:高大支模工程)施工、监理、监督人员责任,防范高大支模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大支模工程范围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二、施工单位责任
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高大支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2、对于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高大支模工程,施工单位还应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高大支模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专项方案,对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员与被交底人员需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高大支模工程施工完毕后,企业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自检并填写《衡阳市混凝土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检查验收表》,申请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同时报项目责任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安监员)签字认可。
5、高大支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全程旁站作业,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存在失职行为的将暂扣(注销)安全员岗位证书。
6、施工单位未按照以上程序对高大支模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未经安监员签字认可,进行混凝土浇筑的,一律记录严重不良行为。
三、监理单位责任
1、监理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高大支模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及时签署审核意见。
2、在接到施工单位高大支模工程验收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收到申请24小时后,未签署意见的,视同认可施工单位意见),并签字认可。对施工单位未按照以上程序擅自进行高大支模工程施工的,要及时制止或报告项目安全监督机构。
3、监理单位不按照以上程序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又不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的一律记录严重不良行为。
四、安全监督机构责任
1、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高大支模工程履责情况,在收到施工单位检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签署监督意见(在收到报告24小时后,未签署意见的,视同认可监理单位意见),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2、安监员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高大支模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索拿卡要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停岗学习3个月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要将《衡阳市混凝土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检查验收表》列入项目阶段性达标验收的核查资料之一,进一步提升高大支模工程监管能力,确保安全。
五、其它要求
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将《衡阳市混凝土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检查验收表》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备案并公示。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